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的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09年5月20日 |
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因有部分老师迫切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经报执行校长同意,学校行政办公室和工会又多次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现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1、重大疾病支取(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六类);
2、购房支取。购房支取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次性购房支取,二是按揭贷款购房支取。
二、支取公积金所需上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二次支取的(即去年已提取,今年再次提取者):
(1)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申请者本人到贷款银行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学校网站可下载)
2、一次性购房支取的:(1)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是配偶名字者)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学校网站可下载)
3、因按揭贷款购房首次支取的:(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是配偶名字者)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学校网站可下载)
请已申请支取公积金的老师,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行政办公室(二楼),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62468117;62465659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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