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的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0年12月9日

重庆二外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科目》考试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精神,学校所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学校所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以重庆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为基础,把创新理论基本知识和生动鲜活的创新案例相结合,邀请名师对创新理论和创新能力进行互动教学,帮助专技人员正确理解创新理论,全面把握创新能力基本规律,探索运用创新理论解决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方法。
三、学习及考试方式:电视教学、网络学习、自学方式。学习完成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考试。考试共有2次机会,2次考试都未合格的人员需重新学习。
四、考试及登记: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20学时/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五、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1、根据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每年一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把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见文件《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和《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已放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上,请广大教师相互转告。
附件1、《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
附件2、《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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