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关于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区教育党工委的通知精神,党组织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缴纳“特殊党费”的形式,用于抗震救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以“特殊党费”的形式,支援灾区人民。
二、党员自愿一次性缴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由学校党委和教育党工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灾区。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党员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和教育党工委转交党员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性缴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金额不限),学校党委代收后,向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汇总后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上交中央组织部。
四、捐款程序:
1.各支部接通知后,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支部每个党员,坚持自愿缴纳的原则。
2.自愿缴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将党费交至所在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各支部汇总登记后,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王颖处。
3.缴纳“特殊党费”截止时间:2008年5月30日(本周五)。
希各支部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2008.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