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渝教办〔2008〕54号)
http://www.cqew.com.cn 2008年6月1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期间
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市招办,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
    奥运火炬将于6月15日至16日在我市传递。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迎奥运火炬传递的安全稳定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要求,合理引导
    (一)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因奥运火炬传递而擅自停课或改变教学计划。
    (二)除当地区县组织安排的护旗手和护跑队员除外,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奥运火炬传递的观众队伍。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同意企业到学校招募学生参加迎火炬的相关活动。
    (四)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通过校内组织的各种活动,把他们的爱国热情引导到安全、有序和文明的表达形式上来。
    (五)有高三毕业生的学校,要通过班主任等告之每位学生不要相约去围观,可在家通过电视直播观看。
    三、深入排查,消除隐患
    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化解矛盾。严防敌对势力和各类邪教组织在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制造事端,影响奥运火炬在我市的顺利传递。
    四、精心安排,做好预案
    各高校、中职学校可为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生提供现场直播录像观看的条件,有序组织学生观看;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值守,畅通信息
    各单位在我市奥运火炬传递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从6月13日至16日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3点前将本地、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报送市教委总值班室,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
    在此期间,我委将组建督查组到各地、各校进行指导和工作督查。
    市教委24小时值班电话:63862437,63635909(传真)。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稳定 工作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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