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继续教育学分印证材料的通知
老师们:
现在正是区进修校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年度审核”的时候,我校教科处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后,为您服务:
【上交材料】: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分折算表”之规定,请上交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1日间的“学分印证材料”。
【上交时间】:8月26日至9月5日。
【上交地点】:教科处(图书馆二楼)刘老师处。
继续教育学分事关老师们的评职、晋级,事情不大,意义不小。南岸区进修校在继续教育工作上管理规范、要求严格,请老师们务必准时、足量的上交材料,以便于我们为您服务。
重庆二外教科处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