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物 论 理 之 基 本 原 则
陈朝勇
在物理教学过程中,以物论理,需把握举例论证的一些基本原则。
1、通俗性原则
举例要通俗易懂,要从生活中和学生身边发生过的事例中去提炼,那些远离学生感知和体验的例证,即使再好也不一定能达到帮助学生理解、激发学生思维的目的。
对物理实体、物理过程等物理现象描述,既要做到从生活中来,又必须加以提炼,使例证高于生活(实际);例证既不可是生活的翻版,也不可是生活的重现。它只能是通过精加工以后的物理图景和物理模型。
通俗,不等于庸俗。在生活中,有许多完全能达到以物论理的例证,由于它粗俗、不文明,难登大雅之堂。
2、科学性原则
对生活原型进行去粗取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去伪存真。通过分析建立的模型或图景,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以物论理:物要图景,理要科学。物与理之间要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或因果关系。不能牵强附会,或以理取物,或以物取理的片面做法。
3、发展性原则
教学要留有余地,要为学生现在的学习留有思维的空间,要为知识的不断深化留有发展空间。不能将例证绝对化,要为学生进一步探索、学习打下坚实的“发展源泉”。
4、继承性原则
知识大厦总是建立在前人的辉煌之上。在以例证进行以物论理时,应充分吸取先辈们的精华——思想、方法和经典例证。同时,又必须将经典例证放在今天的知识背景、生活背景、文化背景之下来透视,重组经典,赋予其时代色彩,从而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5、交叉性原则
举例的过程,本身是一个教师的创新性过程。教师要善于从其他学科中去寻找精华,学习其思想和方法。尤其是选择其他学科的经典例证来与本门学科进行有机组合,对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都有极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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