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一、上课期间学生请假
1、学生因病去医务室,由学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可直接批假。如需回寝室休息,须医生或班主任批准后,方可有效。
2、上课期间,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外出(一周之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由班主任核实后,在学生填写的请假条一式三份上签上“属实,同意请假”和班主任的名字后,交由教导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学生的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教导处留底,一份回寝室交生活老师,一份外出时交门卫处登记后自己保存,返校时在门卫处登记销假。
二、周末留宿生请假
周末留宿生要请假外出,则由学生填写请假条,由周末值班领导批假。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周末值班领导留底,一份回寝室交生活老师,一份外出时交门卫处登记后保存,返校时在门卫处登记销假。 |